当根据国际公约或条约,以及文件来源国和提交国双方签署的协议达成共识时,则无需办理海牙认证。 例如,《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事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的公约》(2002年10月7日,基希讷乌):
第12条 文件的有效性
1. 在一缔约国境内由主管机构或专门授权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按规定形式出具或认证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应在所有其他缔约国境内被接受,无需任何特殊认证。
2. 在一缔约国境内被视为官方文件的文件,应在其他缔约国境内具有官方文件的证明效力。
第13条 民事身份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转递
1. 各缔约国承诺,应请求通过缔约国民事身份登记机构直接相互转递民事身份登记文件,无需翻译且免费,并通知公民有关文件转递事宜。
2. 各缔约国承诺,应请求无需翻译且免费相互转递关于教育、工龄的文件,以及涉及被请求缔约国公民及居住在其境内的其他人员的个人、财产或非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其他文件。
本公约于2002年10月7日在基希讷乌市签署,正本一份,以俄文写成。正本保存在独立国家联合体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向签署本公约的每个国家发送经核证的副本。
签署本公约的国家:
阿塞拜疆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乌克兰。当国家未签署《海牙 Apostille 公约》且未签署取消认证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时,Apostille 无效。例如,截至 2023 年 11 月,中国就处于这种情况。或者,尽管摩尔多瓦和德国都签署了该公约,但它们不承认彼此的 Aposti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