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不需要海牙认证

根据国际公约、条约或文件来源国与提交国之间签署的协议,若各方已就此达成一致,则无需办理海牙认证。 例如,2002年10月7日在基希讷乌签署的《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事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的公约》: 第12条 文件的有效性 1. 在一缔约方境内由主管机构或专门授权的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形式出具或认证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在所有其他缔约方境内应当予以接受,无需任何特别证明。2. 在一缔约国境内被视为正式文件的文件,在其他缔约国境内具有正式文件的证明效力。 第13条 公民身份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转递 1. 缔约各方承诺,应请求,通过缔约各方的公民身份登记机关直接相互免费转递无需翻译的公民身份登记文件,并告知公民文件的转递情况。2. 缔约双方承诺,应请求免费且无需翻译地相互传送关于教育、工龄以及其他涉及被请求缔约方公民及其境内居住的其他人员的个人、财产或非财产权利和利益的证件。 本公约于2002年10月7日在基什尼奥夫市签署,正本一份,以俄文书就。正本保存于独立国家联合体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向签署本公约的每个国家发送经核证的副本。 签署本公约的国家:阿塞拜疆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乌克兰。 当国家未签署海牙认证公约且未签署关于取消合法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时,附加证明书无效。例如,直到2023年11月,中国就属于这种情况。或者尽管该公约已被两国(摩尔多瓦和德国)签署,但它们不承认彼此的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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